(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扩面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依据其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整体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缴计划;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
2、宣传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
4、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扩面工作所需经费。
5、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将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6、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取消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7、统计、公安、交通、人事、中小企业、民政、地税、银行等部门也要利用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三)普查参保信息,从源头掌握参保资源。4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属乡镇的中小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18至60周岁,其中女干部至55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普查。普查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统计、地税、财政、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通过逐户排查的方式彻底摸清扩面资源底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新增从业人员明细与数据库中已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形成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落实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一是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二是将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关系的乡镇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三是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四是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五是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六是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