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要切实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清理,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严肃查处各种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通知》的学习宣传作为“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使乡(镇)村干部、农民和城市居民懂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贯彻《通知》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