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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对在职工培训工作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大中型企业,市政府授予“大连市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称号。
  四、深入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一)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范围。城镇失业人员培训资金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资金补贴对象: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放宽普惠制就业培训条件。凡符合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条件,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可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已享受一次免费培训,一年内没有就业的,或虽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下的,可再享受一次以提高就业收入为目标的免费技能培训。
  (三)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课时补贴标准。一是对城镇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实行免费培训、政府提高补贴的办法。培训课时补贴标准为:一般专业工种就业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3元;第二产业等专业工种的初中级培训,补贴标准为5元;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元。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普惠制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享受城镇培训对象同等培训待遇。二是对农村专业劳动力普惠制就业培训实行定额培训补贴办法。开展对农村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期限6至12个月,培训费用补贴1500至3000元;开展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务输出培训,培训期限3至6个月,其中第二产业类专业培训补贴800至1600元,第三产业类专业培训补贴300元,引导性培训补贴50元。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属于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按城镇普惠制就业培训人员同等标准予以补贴。
  (四)对就业困难和城镇生活困难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大龄、身体残疾、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的,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50%的学员办理营业执照,并经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拨付50%的培训补贴。
  (六)对重点专业培训增加培训补贴。对因培训时间长(3个月以上)、实际操作耗材多导致培训成本较高、职业培训补贴不足以弥补培训成本的重点专业和急需专业培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给予培训机构补贴。补贴标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补贴不超过3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200元。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培训成本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确定。培训后的就业率应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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