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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灾区社会稳定

  1.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灾民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加油站、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2.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灾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监管,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损害灾区群众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贩,确保市场公平、有序、平稳。

  责任领导:刘玉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商务局、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质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期间,要坚持市级领导带班和包联县区工作制度,包联县区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带头深入县区,靠前指挥。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夯实责任,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工作时限和责任人,经分管市长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对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互相支持和帮助,科学合理地调配好人员和物资,安排好工期和秩序,确保重建工作高效、安全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全面查灾核灾的基础上,分别对口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并制订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的专项方案,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同口径向中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增加信贷规模和救灾专项贷款;对因灾害造成损失而发生还贷困难的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核呆或展期;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增加救灾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救灾项目支持。中、省驻汉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受灾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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