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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医疗费用。核实医疗机构收治因灾受伤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抗灾期间转移安置病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时汇总上报,争取中省救灾专项资金支持。对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由市县区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3.加快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设施恢复重建。对中心医院、略阳铁路医院受损房屋及设备,通过争取救灾专项资金,加快恢复重建,争取年内完工;对县级医院、疾控、妇幼、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的受损房屋,通过国债资金、民生八大工程资金、卫生专项投资和救灾资金等渠道,加快恢复重建,争取2009年完工。

  4.药品器械购置。乡镇卫生院受损药品、器械的购置,由县区财政解决;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受损药品、器械的购置,争取救灾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领导:韩开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中小学校

  1.以县区为主,及时排查、鉴定学校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2.对形成的D级危房要在5月底前进行拆除,根据需要搭建临时设施,全面复课。

  3.加快倒塌校舍和危房改造步伐。制定完善重建规划;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教学用房新建和维修,200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师生生活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其它设施的修复和完善。对各类学校恢复重建的项目,市、县相关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建设步伐。

  责任领导:韩开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危房改建

  1.做好灾民应急救助工作,及时下拨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2.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确保受灾五保户等重点人群生活得到保障。

  3.继续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多渠道募集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好救灾款物。

  4.组织力量全面核查灾民倒、危房情况,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制定符合汉中实际的震灾倒、危房建设补助标准,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春节前全面建成。

  责任领导:郑宗林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水利局,新农办、综开(扶贫)办、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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