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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管理力度,对市、区重要执法部门以及在一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要加大抽考、抽查等考试考核工作力度,完善考试考核办法和增加考试内容,提高考试考核效果。将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纳入考试范围。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1、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市政协通报情况。进一步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2、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不断完善和改进执法检查,积极探索执法检查方式和手段,努力提高检查效果。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执法检查,此外,还要开展对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情况的全市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推进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对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在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及其下级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要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形式向被申请人及其下级机关提出整改意见。被申请人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执法的建议。要加强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调解工作,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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