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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5、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方法和机制。以修订市政府1号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与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起草机制,积极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前瞻性。完善立法公示制度,对法规、规章草案在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的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文本征求意见。重要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要在《厦门日报》上公布文本,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的作用,提高立法论证水平。

  16、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探索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实施机关要对前期出台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以利于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市政府规章。继续坚持法规和规章实施后一年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及时整改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7、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市直部门和区政府要总结经验,加强对本单位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扩大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范围,今年计划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等2个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52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鼓励各区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开展这项工作。

  18、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执法体制、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9、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今年将在部分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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