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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落实奖励政策。按照豫国土资发〔2008〕26号文件的精神,对于在2008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辖区内粘土砖瓦窑厂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四)抓好督导宣传。市、县(市、区)各级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发现粘土砖瓦窑厂关闭不到位,造成新建、复建反弹现象等问题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能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豫国土资发〔2008〕26号文件的要求,将暂停受理其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批。加强舆论宣传,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省、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政策、措施、规定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全部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县(市)、区,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单位现场采访,并做深度宣传报道。开展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表彰活动。全面总结两年来工作的经验,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有力推动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目标

各县(市)区

窑厂整治目标

占地复垦目标

各类窑厂(含滩区)总量(个)

2007年底已拆除各类窑厂数量(个)

窑厂整治目标

各类窑厂占地总面积(亩)

应复垦目标面积(亩)

中牟县

316

(滩区310)

16

完成滩区整治,严格控制反弹

520

(不含滩区)

416

(不含滩区)

荥阳市

103

93

确保关闭到位,严格控制反弹

3262

2609

二七区

75

74

严格控制反弹

2947

2358

管城区

16

16

严格控制反弹

456

365

巩义市

83

82

严格控制反弹

2900

2320

新密市

93

93

严格控制反弹

2300

1840

新郑市

128

128

严格控制反弹

4904

3923

登封市

86

86

严格控制反弹

3307

2646

惠济区

12

12

严格控制反弹

662

530

中原区

6

6

严格控制反弹

708

已全部复垦

上街区

1

1

严格控制反弹

35

建设用地

已平整

高新区

32

32

严格控制反弹

1500(含建设用地1260亩)

已平整复垦

合计

951

639

 

23501

1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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