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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郑州市2008年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

  2006年以来,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不断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强力推进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共拆除粘土砖瓦窑厂639座,整顿保留104座(其中:中牟县黄河滩区102座),占实有总量的77.2%,复垦土地16318亩,按时超额完成了河南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治理整顿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全市还剩余208座砖瓦窑厂有待于拆除或保留(其中:中牟县198座全部在黄河滩区;荥阳市10座)。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确保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圆满完成,现就2008年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8年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2008年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整治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中牟黄河滩区和荥阳市整顿保留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力度;二是加快对已拆除窑厂的复垦进度,强力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禁止新建,防止反弹,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规定,凡属于关闭范围的粘土砖瓦窑厂,2008年6月底之前一律关闭到位。对规定关闭范围之外的山区、丘陵地区,而且证照齐全的粘土砖瓦窑厂,允许暂缓拆除。但当地县级政府要制定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配套措施,加快扩大新型墙材的应用比重和主导地位,严格确定逐年关闭其暂缓拆除粘土砖瓦窑厂的时间表,向社会公示。
  (二)加大对黄河滩区窑厂的整治力度。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6号)的要求,2008年5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黄河滩区内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任务。中牟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滩区内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方案,报省河务局批准后实施。对不符合规划的砖瓦窑厂要坚决关闭,对不按要求关闭的,当地政府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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