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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陕环发〔2008〕25号)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扩权县政府:

  秸秆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今年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奥运圣火7月5日至7月7日将在我省传递。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奥运圣火传递和奥运期间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中也明确了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即“在西安成阳国际机场,延安、榆林、汉中等机场(含军用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囤内;西宝、酉潼、西铜、铜黄高速公路及国进、省道和铁路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各大中城市郊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务必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

  二、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同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焚烧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疏堵”结合原则,既抓综合利用,又抓禁烧,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为确保奥运圣火顺利传递和空气质量,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杨凌等是作为重点禁烧区域,必须全面实行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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