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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通乡路、路网改造工程、农村渡口改桥工程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盟交通局派员参加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盟交通局组织。通村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由旗县市交通局组织,报盟交通局备案,盟交通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验。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盟交通局提出竣工申请,由自治区交通厅组织验收。
  2)通乡路、路网改造工程、农村渡口改桥工程的交工验收前,必须由盟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前,必须由盟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否则,不予验收。通村砂石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前,原则上由旗县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组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报盟质量监督站备案,否则,不予验收。
  3)工程当年竣工的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运营两年后,可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的一般项目,也可交竣工一并进行。竣工后,质量缺陷得到处置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4)竣工验收,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及其它

  第三十条 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未能按照项目的需要安排足额配套资金、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投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兴安盟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兴安盟农村牧区道路技术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牧区道路路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及沿线设施、绿化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兴安盟农村牧区旗(县、市)乡(苏木、镇)及乡(苏木、镇)村间的道路建设。
  二、路基、路面宽度标准
  (一)通乡油(水泥)路
  1、拟升省道的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
  2、省际出口的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
  3、县级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7.5米,路面宽5米。
  4、乡级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5米。
  (二)通村油(水泥)路
  1、一般通村油(水泥)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4.5米。
  2、特殊通村油(水泥)路:路基宽6米,路面宽3.5米,设错车道。
  注:特殊是指地质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
  (三)通村砂石路
  1、一般通村砂石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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