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十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消防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各项责任目标,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经研究,授予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2007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茅箭区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2007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单位"称号,授予市安监局等11个单位"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尚定友等41名同志"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落实好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为全面完成2008年度消防工作八项责任目标,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7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
2007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先进单位、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单位、
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2007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3个)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竹溪县人民政府
房县人民政府
二、2007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单位(4个)
竹山县人民政府
茅箭区人民政府
郧县人民政府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11个)
市安监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广电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太和医院
中石化十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