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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十堰等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案508件。为了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办理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就办理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理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办理工作专班,确定专人承办,认真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分类落实办理工作。凡能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好;落实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逐步办理落实;确因政策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落实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率比2007年有所提高。

  三、严格办理工作程序。每一件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都必须分别向代表、委员作出答复,并征求对答复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结率、答复率和同代表、委员见面率都必须达到100%。

  四、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各办理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代表、委员多年提出而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加大落实力度,尽可能得到解决;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件,要重新办理,直至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确保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处理好办理工作中的问题。

  六、严格办理工作时限。建议、提案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答复件、《征求意见表》和书面总结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附:1、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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