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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和严肃会纪会风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和严肃会纪会风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动员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完善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纪会风的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纪会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外出请假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十办发〔2006〕26号《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因公外出(包括出国)开会、参观、考察、学习、访问等,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请示报告,并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外出三天以内的,须提前三天口头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请假;外出三天以上的,须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写明事由、请假天数、外出路径、地点等,送市政府办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按标准核销差旅费;外出考察不得擅自延长考察时间、中途绕道和滞留;外出期间必须与本单位保持工作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返回后要在二天内向核准机关及审批的领导报告。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提前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凡未按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外出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因病、因事请假亦按照上述请销假制度执行。

  二、严肃会纪会风,增强会议实效。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顶替开会。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书面请假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联系电话:8665754,传真:866662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和早退。市政府将不定期对会纪会风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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