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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六)完成时限:2008年内

  七、纳入城乡低保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

  (一)责任领导:王华滔

  (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内容及任务分解:
  1、农村低保计划安排12万人,其中丹江口市10800人、郧县25000人、郧西县20000人、竹山县19200人、竹溪县15200人、房县22000人、茅箭区1800人、张湾区3400人,十堰经济开发区800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1800人。
  2、城市低保按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总数保持在9万人左右,其中丹江口市保持在12000左右人、郧县保持在10800人左右、郧西县保持在10600人左右、竹山县保持在9000人左右、竹溪县保持在9300人左右、房县保持在10000人左右,张湾区保持在13000人左右、茅箭区保持在11400人左右、十堰经济开发区保持在3000人左右、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保持在900人左右。

  (五)资金筹措: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低保资金3840万元,县级财政按政策落实农村低保配套资金72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850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落实城市低保预算1300万元。

  (六)完成时限:2008年内

  八、开发建设城区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

  (一)责任领导:彭承志、王华滔

  (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民政局

  (三)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建委、规划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内容及任务分解:
  1、开发建设城区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由市房管局具体组织实施。
  2、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其中丹江口市400户、郧县250户、郧西县600户、竹山县250户、竹溪县200户、房县200户、张湾区30户、茅箭区30户,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20户,十堰经济开发区20户。

  (五)资金措施: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个人自筹为主,市县共同补助的办法筹集落实。1、由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汇报将丹江口市和郧西县纳入省危房改造重点扶持范围,落实省级补助资金400万元,县(市)政府按户平补助2000元标准自筹200万元。2、未纳入省重点扶持范围的其他县、区按户平4000元标准补助,需资金400万元,其中市财政从地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县、区政府(管委会)按户平补助2000元标准自筹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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