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物价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应急预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要做到反应迅速、周密安排、调控适度、妥善处置,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领域和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信息服务、法律保障等手段,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最大限度地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的分析研究,提出稳定市场物价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主要副食品和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
自治区经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煤炭、电力、成品油、农资等重要物资和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奶等主要农副产品加工的生产、供应和运输等工作。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出台;加强对各类重要价格和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要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预测;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专项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落实资金,完善和实施财政在生产、储备和流通等领域,以及在社会保障和价格监测监管等各方面的补贴政策和配套措施,提高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水平。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组织粮食、油料、猪、牛、羊、禽、蛋奶及水产品等生产,研究提出发展生产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生猪等畜禽存、出栏情况监测预报工作。
自治区粮食局:协助农牧做好发展粮油生产的工作;做好粮油贮备及供应工作;组织好粮油储备和市场成品粮油供给工作;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市场流通工作,建立猪、牛、羊等重要副食品的储备调节机制;制定肉蛋禽菜以及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做好货源的组织和调运,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做好猪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消费总量情况的监测和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自治区供销社:负责落实化肥资源的组织、调运及供应。
自治区统计局、调查总队:负责及时统计发布各类价格指数,开展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统计分析工作,分析价格形势,提供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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