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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我区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调控和稳价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齐抓共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影响重大的粮油肉等农业基础性产品、煤电油等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改善供求总量和结构关系,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力争今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 5.4%左右,各市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去年实际涨幅水平。
  (一)高度重视粮油肉等基础性农产品生产。继续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等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研究建立鼓励油料生产的相关补贴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和猪、牛、羊、禽、蛋、奶、淡水鱼生产,抓好种养基地建设,扶持标准化规模饲养。重视发展蔬菜生产,加强温室、拱棚、复膜设施建设,加大第三代温棚种植面积,提高区内蔬菜市场供应的自给率。
  (二)加强主要副食品和重要物资的储备。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地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和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调的动、用得上、管得好”。今年全区应急成品粮地方储备保持在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保持在4350吨。尽快研究建立生猪、牛、羊活体等重要商品的地方储备机制和制度。适度增加化肥淡季储备总量。进一步完善财政配套政策,加大对粮油肉等重要副食品和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国有粮油加工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周转储备,发挥经营大户在稳定粮价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货源的组织、调运以及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农村和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影响,认真开展和做好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影响统计分析工作。继续执行和落实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政策规定,稳步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努力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继续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从严控制出台各类政府提价项目的政策规定,合理把握政府调价的时机和力度,防止轮番涨价。各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成品油、天然气、供电、供水、供暖、城市公交、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对有可能影响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的调价项目,要事先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调价而降低。进一步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乱收费,完善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研究建立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五)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抑制不合理涨价。继续落实好目前我区已实施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和价格调控需要,及时修订和调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所涉及的内容、项目、品种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努力抑制企业不合理涨价、公共服务产品和垄断性产品跟风涨价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交易和促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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