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72号 2008年4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市场物价调控、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我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
为防止我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去年以来,针对我区部分商品物价上涨的情况,自治区采取促进粮油肉等副食品生产发展、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对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居民消费品价格涨幅仍然较大。今年1月-3月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0.7%,涨幅比上年同期提高了7.9个百分点,11年来首次超过两位数。1月-3月份当月升幅均超过了10%,创1997年以来月度涨幅的最高水平。1、2月份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出全国3.4和2.6个百分点,分别居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3位和第6位。其中,一季度食品类价格平均上涨26.9%,涨幅比去年同期高出17.5个百分点,影响总指数上涨8.8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到82.2%,成为推动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的主要因素。同时,受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宗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国内市场一些重要资源紧缺、部分农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多数产品和服务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拉动当前及今后物价上涨的各种矛盾和因素仍然较为突出,我区控制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价格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持我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