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十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有关部门要分解立项抓落实,实行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这件实事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
“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2008年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十堰、法治十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十堰建设中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创新思路,按照"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地享有司法保护权。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十堰市200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分别不少于770件和7700件。我市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0000件以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