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研究室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自动化管理科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定期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五)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提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宏观数据和信息。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本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