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及责任任务分解
(一)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张维国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周纪童、市安委办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新理任副组长,市经济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气象局、综治办、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总工会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由市安委办主任王新理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应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明确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内容、明确督查形式,并合同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其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由市安监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由市公安局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由市交通局负责;建筑施工由市建设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库由市水利局负责;电力行业由市供电局负责;农业机械由市农机局负责;特种设备由市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它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专项工作方案。
督查期间,市政府组织由安监、公安、交通、监察、总工会、国土资源等部门牵头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本辖区、本行业的督查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把我市"隐患治理年"工作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