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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林业、建材等各行业(领域),以及各种自然灾害隐患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部位。

  督查的重点地区是:煤矿以竹溪、竹山等县为重点;非煤矿山以郧县、郧西、丹江、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等县市区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张湾、茅箭、丹江等县市区为重点;烟花爆竹以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十堰城区、郧县、郧西、竹溪、竹山、房县等县市区域内的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乡村道路为重点;消防火灾以城区为重点;水上运输以郧县、张湾、竹山、丹江等县市区为重点。旅游以张湾、茅箭、武当山、丹江等为重点;其他行业以2007年来事故多发以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地区为督查重点。

  三、督查形式及方法

  这次督查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综合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好综合督查,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督办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区,县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尽量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在我市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讨论,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反馈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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