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市防震办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包括: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各类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地震现场信息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和视频会议系统。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地震、广播电视、新闻、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市防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县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各有关部门、行业、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市一旦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市防震办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省地震局。
震区所在县区和乡镇(街道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和市防震办要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内发生小于4.0级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防震办要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办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办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五、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市毗邻的省(区、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防震办要及时了解灾情,对邻省(区、市)发生的地震在我市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研判,根据情况建议市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