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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防震办的震情快报,县区、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一)地震震情快报

  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办应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在震后15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的最后测定结果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市防震办。

  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供电、天然气、城管、城建规划、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情况下,由于灾区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为迅速了解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派遣直升机通过航拍等方式了解灾情,并及时反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防震办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外办或市政府对台办。

  (三)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负责,市防震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县人民政府及市防震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震区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的配合下,共同做好地震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四)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告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研判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

  市防震办负责协调延安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五、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市内外救援队开展搜救工作。

  延安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组织指挥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控制疫情;帮助灾区设立救护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暴发;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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