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级政府应根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县区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防震办监测台网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站、市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组成,负责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提供前兆数据、测震数据、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并通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和指挥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地震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系统,利用GIS等多媒体技术,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必需的相关信息及可视化显示。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做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短期预警准备;
3、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蓝色等级(Ⅳ级)4.5级至5.5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2、黄色等级(Ⅲ级)5.5级至6.0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3、橙色等级(Ⅱ级)6.0级至6.5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4、红色等级(Ⅰ级)6.5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市预警级别划分按省上预警级别标准分别下降0.5级;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二)地震预警发布
我市的地震预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决定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我市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政府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县区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应同时向市政府、市防震办和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是指市内发生的4.5-5.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二)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市内发生的5.5-6.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三)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是指市内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四)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是指市内发生的6.5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二、分级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