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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调查,判定医患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及时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3)协助指导医患双方办理尸体解剖申请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事项。

  (4)对患方明确提出医患纠纷行政调解申请的,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行政调解。

  (5)向领导小组组长动态报告重大医患纠纷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对外信息发布。

  3.公安部门

  (1)在接到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维护现场秩序;对各种违法、过激行为予以果断制止,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

  (2)对医患纠纷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特别对蓄意扩大事态及“医闹”插手医患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送法定停尸场所。对阻挠尸体移送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制止,在有关部门强制移送尸体时,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予以保障,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民政部门

  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接运尸体的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接运尸体。

  5.维稳办、信访、司法、宣传等部门依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使重大医患纠纷得到及时处置。

  (五)预案终止

  重大医患纠纷处置结束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报请领导小组决定终止预案。

  五、责任追究

  (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受理患方投诉,调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激化矛盾的,除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卫生部门视情节、后果,给予医疗机构相关领导以通报批评,直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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