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政部门
1.在医疗机构的配合下,按照《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移送和处理在医疗机构的患者尸体。
2.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方给予救助。
(六)司法部门
1.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应当事人的申请,做好重大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医患双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
2.对医患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患方,在进行司法鉴定和医患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七)宣传部门
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处置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患纠纷事实,对医患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重大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单位重大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依法规范执业,最大限度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制度、院务公开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杜绝或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成立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及时、有效、科学处置医患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4.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进行调查、协调、处置等工作。
5.对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及医疗事故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市医学会
1.重大医患纠纷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患者病因、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进行讨论,与医患双方进行协调、沟通,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2.对重大医患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在15日内完成,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争取在30日内完成鉴定,最迟不超过45天。
3.负责对本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意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报告
重大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医患纠纷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措施;患方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