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粮食局: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所属粮油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0.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全市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抓好安全管理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21.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监督检查和防御工作,负责对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和设施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备)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负责组织全市施放升空气球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管理及广播电视信息传输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本系统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3.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市供销合作社:指导、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共性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的决定》。
2.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深入到危险因素较多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应组织一次综合或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举一反三,跟踪督办,直到隐患消除。
4.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每月或每季度对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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