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药、杀虫剂、杀鼠剂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堤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对全市渔业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鉴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船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和涉外渔工专业训练合格证书等;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大型商场、市场及加油站、油库、货场、仓库的安全状况,指导大型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举办单位和个人消除不安全隐患;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市文化局:指导全市文化系统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民营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督和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协助市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纳入对企业整体工作考核之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市规划局:在实施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作的规划管理中,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对周围环境无安全影响;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指导全市环保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市林业局: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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