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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3.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督促、协调全市建筑、建设、园林、城管及市政基础设施供水、排水、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对学校教学、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及综合实施基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严禁让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的教具和学具;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全市寺院、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整改合格率达100%;开展超载整治及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等集中治理工作;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2人以内;全市消防火灾不发生3人(含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依法查处非法开采、乱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保护和治理矿山等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客运站安全监管;负责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把好营运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水上船舶安全面达98%以上;杜绝“三无”船舶从事营运;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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