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19号)
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年终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责任目标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控制任务及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5人以内,其中,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10人以内、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人以内、建筑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2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一)工作目标
1.市发改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发计投资〔2004〕117号文件)精神,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属本级管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经委:督促、协调经委系统及行业协会(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工作,全市煤炭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组织指导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工作;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