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8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2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08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黄石市2008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推动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2008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一、治理宗旨和任务
(一)治理宗旨。以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市民关注的环保热点为重点,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我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治理任务。2008年新实施达标计划的任务主要涉及冶炼、建材、化工、采掘行业等14家单位16个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3987万元。按区域划分,市区10家12个项目,大冶市2家2个项目,阳新县2家2个项目。按污染类型划分,废气烟尘等污染治理项目6个,计划投资2271万元;废水化学需氧量等污染治理项目8个,计划投资1646万元;噪声治理项目2个,计划投资70万元。治理达标后,全市预计可年削减烟粉尘257吨,二氧化硫400吨,化学需氧量390吨。
2007年限期治理未完成延期至今年的项目共计9个,计划总投资1988万元,项目完成后,可削减粉尘5370吨,烟尘79吨,二氧化硫6吨,化学需氧量178吨,悬浮物4540吨。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及有治理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深刻认识做好2008年污染源治理及2007年污染源延期治理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负起改善辖区内环境质量的责任。有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成立治理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管理,严格把关。各单位在治理项目实施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按月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治理完成后,应严格按照《黄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验收申请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关验收材料。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应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原则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所辖单位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计划”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