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建委:负责规范城市客运车辆营运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六路一场”“摩的”的综合执法和整治,并负责对政府规定的“六路一场”之外“摩的”的整治,尤其要加强对外地“摩的”在我市营运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机动车道以外车辆停放的管理和整治;加强对出租公司和公交公司及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文明行车、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城市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和管理。
(三)市交通局:负责规范客车营运路线,合理设置停车站点;加强对客运企业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车车容车貌的监督和管理。
(四)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车和从事拼装、改装、加棚的单位和门店依法进行查处。
(五)市残联:负责对从事营运的残疾人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原过渡期内50台“摩的”不在“六路一场”营运;对现有的残疾人机动车进行审核登记,对确属市区的残疾人自用车核发“残疾人自助车”标志牌,残疾人自助车牌号与残疾人证号相一致,协同交通、公安、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借用残疾证或假残疾人驾驶三轮车在市区营运的违法行为;协助各区做好辖区内残疾人就业安置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六)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道路两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残疾人就业安置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市政府督查室、市创优办:负责对综合整治期间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每10天通报一次督查情况。
(八)市无委办、市客运办:负责规范出租车司机使用车载电台时文明用语,不得随意招聚车辆堵塞交通。
(九)市教育局:负责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改。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活动,重点提高全市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
(十)新闻单位:负责配合各执法单位,做好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二)加强宣传,强化督查。新闻单位要制定专门宣传报道计划,新闻记者随队认真做好整治活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区、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交通违法及乘坐不安全车辆的危害性,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创优办加强对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明查暗访,督查情况每10天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