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切实加强基地企业驻点监管。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实行驻点监管制度。驻点监管工作由企业、基地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成驻点监管小组。驻点监管人员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指定并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驻点监管小组组长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至少包括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天不间断驻点。驻点监管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和协助企业做好奥运食品生产供应,保障各项监管制度、措施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基地负责人每周至少向驻点监管人员报告一次奥运食品生产情况;驻点监管人员对所驻企业、基地奥运食品生产供应及质量安全情况每日向省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报告,并应保守所驻企业商业秘密。
4. 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供应北京奥运会的食品必须逐批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分别负责审查、确定承担检验工作的加工食品、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指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奥运食品检验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检验人员、配备专门检验设备、开辟专门检验场所,保证满足奥运食品检验的各方面要求。检验机构针对奥运食品检验的检验报告和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指定专人管理,检验报告不得丢失、污损、涂改,备用样品不得损毁以至无法再行检测。检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解决,检验机构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我省供应北京及其他赛区城市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1 .严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落实农(畜)产品基地“五有”要求。供应北京及其他赛区城市市场的农(畜)产品基地要严格落实“五有”要求,规范生产行为:一是有标准。所有产品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规范,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二是有记录。建立健全种植、养殖全过程的、全面的生产记录,尤其是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三是有检测。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四是有标识。生产的产品有标识,取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认证的要按规定规范标注;五是有组织。生产基地要有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组织带动,具有一定规模,生产设施完善。
2. 加强种植过程监管,全面禁止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各地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供应赛区城市市场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种植基地的重点监控, 与生产基地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向生产基地派驻驻点监管员,对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管。在生产基地自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供应奥运会赛区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检测,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环节,全面推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实施。 各有关省辖市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排查,逐一建立详细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发生或者曾经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乡村农药经销点进行重点跟踪,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销售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或在其他农药中掺杂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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