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户商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的专项整治。
市物价局要负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要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审计局要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根据《
审计法》等财经法规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得到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意见,组织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
(十)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和安排使用、校长与教师等方面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并提供实施的保障条件。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办)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
(十一)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规范办学、收费行为,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程序
(十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以区县为单位,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十三)区县人民政府认为当地已经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或“双高普九”指标要求的,应先认真进行自查,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督导评估并确认合格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