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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指导思想是:依法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狠抓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加快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积极进取,实事求是,采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式,整体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
  (五)依据我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规划是:2008年户县、阎良区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碑林区、新城区、灞桥区、长安区达到“双高普九”目标。2009年高陵县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莲湖区、阎良区、户县达到“双高普九”目标。2010年临潼区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雁塔区、未央区、高陵县达到“双高普九”目标。2011年周至县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临潼区达到“双高普九”目标。2012年蓝田县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督导评估,促使全市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指标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
  1.教育管理: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与政策措施;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级组织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形成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落实到位。
  2.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确保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市、县级财政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并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落实保运转、保安全、保工资、保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方面经费;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
  3.办学条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新建居民区的学校设置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学校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城乡所有中小学的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县域内中小学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县域学校办学条件生均值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布局结构、办学条件等方面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师资队伍: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评估考核;新教师补充渠道畅通,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城镇学校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同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均衡;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符合标准;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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