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连片,规模效益。雪灾、火灾严重的王英、龙港、洋港、木港、枫林、排市、殷祖、刘仁八、灵乡等乡镇,要将灾后重建和林业工程建设、基地建设等相结合,实现统一规划,实行集中连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超前安排,周密部署;要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摸清灾情,积极主动汇报林业受灾情况,争取上级部门重视和支持;要把林业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作为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和落实,深入灾区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现代林业建设进程不受影响。
(二)科学制订重建规划,积极稳妥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要在清查核实受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灾害评估工作,为实施重建提供科学依据,要统筹考虑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个体造林大户在基础设施建设、植被恢复、森林防火等方面的需求,积极争取灾后重建和生产建设资金,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加强林业科技服务,提高林业抗灾减灾科技含量。要及时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灾区驻村入户,指导灾后重建工作,通过发放科技救灾资料、举办科技救灾培训、进行现场示范和指导等方式,科学组织受灾单位和群众进行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森林资源管理,防止林区乱砍滥伐林木。各地在进行受灾林木清理时,要认真做好新增采伐限额审核、审批工作,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从政策上向采伐雪折木、雪倒木和火烧木倾斜,减少林木经济损失,确保森林防火安全。要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防止借清理雪折木、雪倒木、火烧木之机乱砍滥伐,防止群众哄抢林木,严格禁止木材加工企业趁灾压价收购木材,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五)加强灾后重建管理,确保林业健康发展。各地要大力宣传抗灾救灾工作的措施、动态、模范事迹、灾害影响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艰巨性,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及时出台优惠及鼓励政策,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制订出台鼓励政策,尽快恢复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加强林业抗灾能力建设,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林业抗灾能力的途径和办法,抓紧组织修订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林业抗御严重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林业生产风险,确保林业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