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强化文化体制改革保障。按照中发〔2005〕14号、皖发〔2006〕20号、皖办发〔2006〕26号、财教[2008]147号文件精神,制定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系列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国土规划等方面为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对文化体制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投入来解决。对改革中所涉国有资产按照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25、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07年3月-2008年4月):制定《全市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宣传发动。第二阶段(2008年5月-7月):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第三阶段(2008年8月-2009年6月):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第四阶段(2009年7月-2010年7月):完善各项改革措施,深化改革,巩固成果,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目标。
五、工作要求
26、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已经成立的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平稳推进改革。各有关宣传文化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7、形成合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发改委、工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参与文化体制改革,从各自的职能细化工作措施,为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涉及到改革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改革的责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发展不松,工作质量不降。要加强改革中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情况。
28、严格纪律。文化体制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改革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肃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对改革工作中出台的重大措施、把握不准的情况或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所有文化单位的改革方案必须报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县(区)参照本意见制定各自的改革意见,报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