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集聚市内外人才,使用和保护好人才,为文化发展繁荣提供人才保障。
7、推动文化创新。制定实施支撑文化创新的政策措施,营造文化创新氛围,鼓励文化创新实践。树立品牌意识,支持文化企业文化创新、开发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奖励优秀文化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8、科学界定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要着力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党报、时政类报刊、电台、电视台、转播台、重要新闻网站,有关文艺创作、研究机构是宣传文化的重要阵地,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由政府重点扶持,着力优化、强化考核、创新管理。艺术院团和文艺、生活类报刊社以及文化事业单位的印刷机构要实行公司化改造,转制为企业。
9、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文化事业单位要以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 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有效减少中间层级;规范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创新分配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建立与岗位、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让分配向一线岗位、技术岗位、关键岗位倾斜。采用作品购买、创作目标责任制等方式,加大对专业创作人员的考核力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10、新闻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探索企业化管理之路。加强和改进新闻采编、播出的管理。推行责任编辑制,频道、频率总监制和制片人制度。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性部分要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三)推进文化企业单位改革
11、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要以市场化为取向,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明晰出资人身份和权利,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转制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鉴于艺术院团和演员工作的特殊属性,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稳妥推进艺术院团的转企改制。演艺集团实行企业收入分配等制度,推行项目负责制、主要演员签约制,积极同北京、上海等地艺术团体进行战略合作。其公益文化服务实行政府订单制,重大艺术生产政府予以扶持和奖励,财政支持总量不减。已列入党办[2005]1号、马事改[2005]1号文件改制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基准日为2005年3月31 日;其他单位改制基准日为此文件出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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