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探索建立新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7.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受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办理)
18.深入推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办理制度、调解制度、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等;积极运用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办理)
19.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和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考核评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办理)
20.积极实施《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1.继续深入贯彻《
信访条例》,落实各项信访制度,建立信访与各类纠纷处理、裁决机构的联结机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市信访局组织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认真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办理)
23.加强对重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市监察局统筹办理)
24.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办理)
七、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25.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县区政府办理)
26.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不合格的,按规定停止执法,调离执法岗位。(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