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奖惩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8〕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00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1132(件,完成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62.17万亩,利用率达91.35%。在秸秆禁烧方面,全市37个重点乡镇街办,有28个基本实现了零着火点,占重点乡镇总数的75%以上;省道、国道、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秸秆焚烧行为得到了较好控制。秋收期间(9月27日至10月20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只有一天达到轻微污染,其余均为二级良好以上天气。为表彰先进,落实责任,促进工作,按照《西安市200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西安市200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西安市200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乡镇(街办)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际成效,现对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有关单位奖惩如下:
一、奖励
(一)先进区县(7个)
一等奖:雁塔区人民政府,奖励10万元二等奖:
长安区人民政府,奖励10万元
三等奖:灞桥区人民政府高陵县人民政府阎良区人民政府周至县人民政府蓝田县人民政府各奖励5万元
(二)先进乡镇(10个)
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
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斗门街道办事处
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户县:五竹乡人民政府蒋村镇人民政府
周至县:九峰乡人民政府
高陵县:湾子乡人民政府各奖励3万元。
区县、乡镇(街办)的奖励资金均奖给2007年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二、通报表彰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厅等10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