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设执行院长,由市立医疗集团聘任,实施授权委托管理,其中,市立医疗集团在聘任市人民医院执行院长前向市委报告,聘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执行院长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实行任期责任制。
4、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医院领导机构其他成员由各医院执行院长提名或进行公开招聘,由市立医疗集团考察并聘任。
四、主要任务和职责
1、主要任务。
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充分整合现有市级公立医疗卫生资源,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逐步探索和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市立医疗集团为平台,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共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及卫生行业标准、技术服务规范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医理念,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科技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卫生局组织领导下,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管人员保健工作等。
(5)负责管理市立医疗集团国有资产,不断拓宽医疗服务领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负责市立医疗集团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保障措施
1、人员编制。
核定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全额事业编制30名,人员可从现有市卫生局机关人员中选调或从下属机构中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公开招聘。其由下属机构选调和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组建市立医疗集团时进入的公务员,其身份按市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