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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党办[2008]19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步伐,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根据市委马发〔2008〕4号文件精神,决定整合我市市级公立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思路,组建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如下:
  一、名称和性质
  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市立医疗集团)由市卫生局下属的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昭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公立医疗机构组建而成,为社会公益类事业法人单位,承担市政府办医职能,并由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运营。
  二、机构设置
  1、市立医疗集团为市政府直属正处(县)级事业单位,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体系。
  2、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为市立医疗集团分支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3、设立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并成立党委、纪委(监察室),核定领导职数6名,分别为总院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总院长3名、工会主席1名。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内设7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质量与科技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干部保健办公室,均为正科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8名。管理机关核定编制30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4、成立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中心,编制由市立医疗集团内部调剂解决。
  三、管理体制
  1、市立医疗集团实行总院长负责制,总院长为市立医疗集团法人代表。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领导层成员由市委管理。
  2、取消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现有的医院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则,现有各医院管理层人员保留行政级别,新聘任的各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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