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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奖罚措施
  (一)对被评为样板农贸市场、最佳农贸市场的,予以授牌嘉奖。另按样板农贸市场每个奖励3万元、最佳农贸市场每个奖励2万元的标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市场发展等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可根据各农贸市场的评比得分情况实施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自行制定]。
  (二)对被评为最差农贸市场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所在街道(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对在“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考核和组织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以上市级奖励资金均在市商贸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职责
  “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贸易、工商、财政、城管、城管执法、质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予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市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聘请评比考核义务评审员,组织义务评审员和专业评审组对各农贸市场进行考核评分,并登报公示;负责年底汇总检查评分结果,考核评定“最佳最差”农贸市场和样板农贸市场。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方案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开展“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组织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培训,加大农贸市场的整改、督查力度,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经验,完成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应根据相关工作目标,按照“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的具体要求,对市场的“脏、乱、差”现象以及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白查白纠;要积极参加农贸市场管理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考核,争创先进。
  (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检查和考评,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附件
  参加“最佳最差"评比活动的农贸市场名单
  一、上城区(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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