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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关于“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农贸市场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以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已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未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加强管理,组织其参加“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但不作为考核对象。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以打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为重点,以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素质为手段,以强化日常管理为基本内容,通过“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和争创样板农贸市场活动,促进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基本方法
  (一)评比考核办法。自2008年开始,每两个月评比考核1次,每次考核情况应登报公示,年终进行总评。评比考核采用百分制,年度总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农贸市场为年度最佳农贸市场;年度总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下的农贸市场为最差农贸市场。评比采用社会评审和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社会评审由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青年志愿者、社区居民代表作为义务评审员进行检查评分;专业评审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评审组进行综合检查评分。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和细则由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样板农贸市场考核办法。样板农贸市场应在最佳农贸市场中产生,即取最佳农贸市场得分的前12名命名为样板农贸市场。如当年最佳农贸市场不足12名,按实际数命名为样板农贸市场。样板农贸市场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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