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0年1月1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开始施行(以下简称《公文格式》),明确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特别要求公文用纸幅面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210mm×297mm)。目前,我市绝大部分行政机关按照《公文格式》对本单位所发公文进行了规范,但仍有少数行政机关未执行《公文格式》,甚至公文用纸还在采用16开的规格,以上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的公文格式,现就规范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印发文件要严格执行《公文格式》。今后,对不符合《公文格式》要求的上行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作退回处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呈报单位承担。
二、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市行政机关执行《公文格式》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公文处理岗位人员的培训,使本单位的公文格式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规范、统一文件格式,现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五种主要文件格式首页样式附后印发,供各级行政机关参照拟制。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黄石政文〔××××〕×号 签发人:×××
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的请示
湖北省人民政府:
××××××××××××××××××××××××××××××××××××××
黄政发〔××××〕×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的
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