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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黄石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认真落实国家公布取消、减免或降低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畅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三)开展电价、运价检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电力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和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执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的行为和违反规定擅自给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行为,促进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

  开展铁路运价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运价政策,擅自提高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巧立名目、扩大范围、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四)开展教育、医疗、通信、邮政收费检查,解决民生反映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单位、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收费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不执行免收学杂费政策,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费,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行为;高中违规收取三限生费和重复收取学费等行为;高等学校收取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等行为。

  开展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检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医疗服务收费等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开展通信、邮政资费检查。重点检查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价格欺诈以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 检查方法

  (一)调整思路,统筹安排。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统筹安排并开展价格检查工作;要处理好市场价格监管与各专项检查之间的关系,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市场巡查的监控作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紧密配合,通过新闻跟踪、公开处理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的规范、引导,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

  (三)及时查处,化解矛盾。要把价格矛盾和纠纷化解于萌芽之中。及时查处《民情快车》和《行风热线》所反映的价格举报案件,要加大对“12358”举报的查处力度,做到价格举报、政策咨询和处理反馈“三到位”,切实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提高“12358”举报电话的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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