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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黄石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黄石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黄石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2008年黄石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我市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全国、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坚持以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为重点,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重点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加强价格监测。重点关注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能力,力争将全年的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

  加强重点时段价格巡查。加强元旦、春节、国庆节、“两会”、奥运会期间的市场检查、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提高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深度和普及面。

  深化价格为民服务工作。有计划、分步骤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社区、街道、企业物价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服务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稳定粮食、化肥价格。抓好化肥生产、运输各项优惠价格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重点化肥企业出厂最高限价和化肥经营环节差率控制的各项规定,努力保持粮食和化肥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性和农民生活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政策,为农业生产经营创造条件。重点查处农民子女上学、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医疗、农民进城务工等环节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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