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11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1日)修改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6]140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灵活就业是指除已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证照、在公益性岗位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报酬的就业形式。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的对象为: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即“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协缴”人员。
  二、享受社保补贴的要求、程序和所需资料
  1、申报灵活就业。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就业,提供《杭州市失业证》、《援助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夫妻双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证明],填写《杭州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并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签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