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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九)建立风险统筹调节金制度
  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按照基金收入的5%建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调节金,用于防范基金风险,增加基金共济能力。调节金总量达到当年基金收入的10%后,不再提取。
  三、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名单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参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积极主动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准擅自组织代办商业保险业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范围。参保登记和缴费期间,实行每周汇总报告、每两周发布进度通报的公告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实施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宣传组织不力、政策执行不实、干扰阻碍参保缴费、影响居民医保试点城市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

  附件: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杨宏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菊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新民(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韩激流(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米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 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宗文(市人事局副局长)
      桂燕萍(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杭建(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苏闽(市地税局副局长)
      殷晓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高悦华(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桂燕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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